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6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 2024 年 2 月,宝
丽华集团已向你公司归还上述款项。
你公司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
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集团”)第一时间代相关方归还了全部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宝丽华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
形。
作,筑牢财会监督“防火墙”;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杜绝此类事项再发生。
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合规建设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持续跟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加强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优化
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积极参加合规
培训,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