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董事独立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赵治纲、王翊、陈和平。赵治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因工作原因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去第七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赵治纲的辞职造成公司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并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在公司独立董事补选期间将继续履行职
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赵治纲、王翊、陈和平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
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
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
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