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4 2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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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
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涵睿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涵睿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公司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形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
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截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
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
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
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1,220,043 股(含本
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
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787.6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Wi-Fi 7 路由器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Wi-Fi 7 智能终端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基于 RISC-V 自研 IP 的 AI 端
       侧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81,787.67         177,787.67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
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
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说明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制定了《乐鑫科技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
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
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
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
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
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乐鑫科技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
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等具
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乐鑫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
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乐鑫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股票来源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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