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
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
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
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
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
况,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