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 中航高科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4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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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
安达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
为黄锦辉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安达从业人员
总数 1540 人,其中合伙人 64 人,注册会计师 406 人。注册
会计师中,13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分别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
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
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
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有关业务资质进行
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
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听取了利安达事务所汇
报的《中航高科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
                        《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计划》,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及时关注审计进展,并对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提出建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控体系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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