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召集人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及年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评估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商誉评估初步结果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委员会还就公司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
委员会发表了如下的意见和建议:
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
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
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
核。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核。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
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大信所在公司审计执业过程中诚
实守信,且对公司业务熟悉、沟通顺畅,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
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
经营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表的
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24 年上半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
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2024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
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
养较高,能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审计的质量,公司启动了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
作。经过公开招投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选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确认其可行性,
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
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
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系建设,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此外,我们还积极
做好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确
保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障各项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
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
利推进。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慎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交易实质、
评估定价等关键因素,维护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