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4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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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
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从业人员总数超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 2024 年业
务收入、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
供的 2023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
真听取、审阅了大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
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
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
委员会在取得大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阅,认为大信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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