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
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3 月 1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按照公
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98 名激励对象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