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 海通证券关于播恩集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4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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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播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71号)核准,公司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5万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60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60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
行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5,043.02        31,905.50
     注: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计划及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
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人。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
合公司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估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使用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
资金的流动性,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
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婷婷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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