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称“《
《公司章程》”)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石家
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洪
波先生、高建萍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洪波先生、高建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
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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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