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
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15:00。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0人,代表股份1,889,802,737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9.79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853,250,63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8.44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7人,代表股份36,552,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18人,代表股份36,783,199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358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鸿卫先生、邱文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东所持股份的 37.6808%。
东所持股份的 39.783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431,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50%;反对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11,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364%;反对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雪珍律师、熊武政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