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8名激励对象的354,000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监事:孙跃杰、左宝增、任跃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