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25年3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3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
跃杰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举行和
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披露的《2024 年年
度 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5-025)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勤
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及取得
的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竞争环境、公司生产情况、新
增建设项目情况等,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与实
际经营情况存在出现较大差异的可能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
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法规要求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
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
总表>的议案》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4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就“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了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
定。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就“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执行上述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会计处理,执行相关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数据无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参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章节。
公司的具体工作岗位职务及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监事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给予固定津贴8.40万元/年(含税),自2025
年4月1日起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
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50,000股,针对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54,0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3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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