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中环海
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
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也不存在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卢娜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卢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钟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钟宇先生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
力及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剑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钟宇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
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惠雅 厉 治 于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