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0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4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决权股份 233,817,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7,34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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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8.013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770,4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7,341 股的 3.6802%。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6,048,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7,341 股
的 14.33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768,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7,341 股的 3.6801%。
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龙飞律师、刘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6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409%;反对 2,579,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020,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9635% ; 反 对
数的 5.4003%;弃权 3,170,1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6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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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龙飞律师、刘
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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