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维龙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3 人,代表股份 377,400,3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2 人,代表股份 16,032,92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339,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
反对 80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1,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4%。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5,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9%;
反对 98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1.9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5,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2%。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