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
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粤 0305 执调 2231
号)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05 执调 223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件被申请人:丁白水、佛山市南海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信
和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陆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江
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陈零越、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
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印江中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短期流贷 1 亿元人民币,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及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协议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陈零越、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鲁予实际
控制的公司)、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深
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印江中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丁白水、佛山市南海
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信和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陆宝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恒通贸易有限公司为该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广东省深圳
市前海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4〕深前证执字第 109 号),对债权文书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劲嘉创投未能按期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算的贷款本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抵押担保以及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义务,申请人凭该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丁白水、佛山市南海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信和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上
海陆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陈零越、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江中南置
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暂计人民币 99,748,598.38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申请执行费等为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序号 案件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万元) 案件阶段
〔2024〕粤 03 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劲嘉创投、世纪运
初 6855 号 司深圳分行 通、乔鲁予等
〔2025〕粤 030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执调 498 号 司深圳分行
〔2025〕粤 03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劲嘉创投、乔鲁予
执调 2231 号 司深圳宝安支行 等
合计 63,513.05 /
注:上述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
次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执行裁定阶段,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等被申请人若未按照执
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申请人名下
相关财产。
本次案件未直接涉及劲嘉股份股票,但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权对被执行
人劲嘉创投、乔鲁予以及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处置,本次案件可
能导致劲嘉股份股票的权益变动情况及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及应诉,公司将跟进
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