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山东卓创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山东卓创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同)任职的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本公司建
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3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0.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4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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