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葛明、杨光富、黄京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葛明、杨光富、黄京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