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期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本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以下简称“本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本集团内控
制度、监督本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审核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辖下的审核委员成员由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委任,由黄龙德先生、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
与孙宝清女士组成,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黄龙德先
生担任主任委员。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且无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二、2024 年度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企业管治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积极履行职责。2024 年度,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
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核委员会 15 日 2、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联/关连交易的审阅意见;
本公司 2023 年内部审计风控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工作计划;
查报告》;
合伙)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权有限公司向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技术
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审核委员会 25 日
为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公司 2024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核委员会 30 日
计政策的议案;
关联/关连交易的审阅意见。
审核委员会 24 日
三、2024 年度审核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按照《关于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
知》、本公司内控要求和流程对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4 年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具体如下:
(1)2024 年 2 月,审核委员会向公司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工作;
(2)2024 年 4 月,审核委员会在审议了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选聘年度审计师的评价要素和
具体评分标准,并监督了整个选聘过程。在选聘结束后,审核委员会
对选聘报告进行了查阅,未提出质询或其他建议;
(3)在公司 2024 年第 2 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上,审议了《关于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24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是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
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4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续聘其为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进行了沟通,要求外部审计师及时向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汇报外部
审计情况,确保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认真督促大信尽职
尽责地进行审计工作。审核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
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
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本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
审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标准等
予以了重点关注和充分了解,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均认为本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本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审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
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审核委员会认真审议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讨
及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
施和有效性。
(五)重大事项监督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本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工作,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的关联/连交易进行了审阅,对公司
关联/连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
连交易的审议、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对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逐一
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连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形。
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
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累
计担保事宜。
四、2024 年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核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
程的要求,积极配合本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工作的开
展,包括:
的方式与本公司审计师、财务部、审计部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
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
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审计师汇报的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并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
(初稿)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审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
总结评价,认为审计师在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
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
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了较为中肯的管
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企业
管治守则》所载的适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财
务汇报制度、检讨及审查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
系统及实施以及其有效性和履行《企业管治守则》所列其他责任)以
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的职责。2025 年,我们将继续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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