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5-12 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西安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与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基于诉讼策略考虑,
将该案件拆分先后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
月14日、2024年1月6日、2024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涉
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28)。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2日就该案件作出了民
事判决,判决如下:
确认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对四川有
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6,293,111.99元。
案件受理费173,670元,由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后续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