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 华峰测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克金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3 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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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夏克金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
尽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夏克金,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博士,SEMI国际半导体设
备与材料行业协会中国技术委员会委员,1990年12月至1992年3月,任北京四通
集团公司研究开发部项目经理;1992年4月至2000年11月,任香港迪艾电脑(北
京)公司ATE部部门经理;2000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泰瑞达(上海)有限公司
(Teradyne) 技 术 应 用 经 理 ; 2005 年 4 月 至 2006 月 9 月 , 任 安 捷 伦 科 技 公 司
(Agilent)服务支持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惠瑞捷半导体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Verigy)技术支持经理、中国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23年2月,
任爱德万测试(中国)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任上海
华泰软件工程公司高级顾问;2023年6月至今,任上海韬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度任
 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夏克金    6      6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出
 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
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
勉尽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研走访等活动,对公司进行了更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
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
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
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
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
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
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审核
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等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地做出决策,并就重大事
项据实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决
策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夏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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