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叶陈刚,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曾任中南财经大学湖北分
校副教授,湖北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与主任会计师,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副教
授,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国家会计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会计学会
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百川能源(600681)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商业伦理与管理思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审计
专业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叶陈刚教授
是我国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研究方面的权威专家,并著有《审计学》《商
业伦理学》《商业伦理与企业责任》《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等大量学术
著作,发表大量中英文论文,多项成果获奖。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叶陈刚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
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
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
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4年12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
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
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
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
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
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
升。
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