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50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产保全费、公告费合计 18.6310 万元(见公告编号:202435)。
为终审判决。
涉及的投资款本金暨账面余额 3,000 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二审诉讼判
决结果若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将预计冲减前期已计提的部分或全部信用减值损失,
增加公司未来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
被告光大兴陇公司根据判决结果的判赔金额 12,074,524 元人民币;针对其他被
告剩余未执行款项,公司将继续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最终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收到了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
苏 05 民终 1335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背景情况
理计划到期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纠纷事宜,对被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兴陇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宏公司”)等向江
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虎丘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因被告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36),
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2023 年 8 月,苏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虎丘法院重
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63)。虎丘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后续,公司收到了虎丘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05 民初
虎丘法院对本案一审发回重审的判决如下:
告投资款损失 3,000 万元。
谦宏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 1,200 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合计 241,980 元,由原告负担 55,670 元,
由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共同负担 186,310 元,被告光大兴陇公司就前述
两被告共同负担的 186,310 元中的 74,524 元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如康力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清偿部分,应当在大业资管公
司、光大兴陇公司、谦宏公司的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上诉人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因不服判决结果,向苏州中院提起上
诉。苏州中院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公司近期收到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13353 号】,苏州中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将预计冲减前期已计提的部分或全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公司未来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终影响以实际收到执行款项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被告光大兴陇公司根据判决结果的判赔金额
律手段进行追讨。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13353 号。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