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控 股 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的持股数量为
一、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函告,获悉其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行”)、质押予宁波信达华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华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股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股东名 占其所持 冻结申请
股东及其一 份数量 总股本 售股及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原因
称 股份比例 人
致行动人 (股) 比例 售类型
贝因美 财产
是 47,241,228 35.62% 4.37% 否 年3月 年3月 州市中级
集团 保全
注:本次被司法冻结的 36,210,971 股前期已质押予信达华建,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
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4)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本次被司法冻结的 11,030,257 股前期已质押予
工行西湖支行,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
本次冻结基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维贝”)申请,就贝因美集团与宁波维贝对公
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的47,241,228股,本次冻结
的股份数量占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62%。据悉,贝因美集团此前已
与宁波维贝签署了《财产抵债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以贝因美集团持有的4800
万股本公司股票抵偿贝因美集团在〔(2023)浙01执80号〕案件项下债务,相应
债权已抵偿。贝因美集团已就本次司法冻结事项向法院提交了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占公司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数 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总股本
(股) 量(股) 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贝因美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 132,629,471 12.28% 84,255,171 0 63.53% 7.80%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冻结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