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慧
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3 月
价格为 12.65 元/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吴永微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吕莲莲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戴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