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06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不在公司任职的 17 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77,7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5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 45 日,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
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
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
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
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
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赵胜国、林传荣、任改运、
张雪安、李卫军、陈华已退休;李苇林、牛文献、皮岩峰、洪晓峰、
刘星、胡婕、徐连江、许超、于自强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徐斌、安志才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辞职,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有权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赵胜国、林传荣、任改运、张雪安、
李卫军、陈华、李苇林、牛文献、皮岩峰、洪晓峰、刘星、胡婕、徐
连江、许超、于自强、徐斌、安志才等 17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877,7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B88549977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前述 17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 877,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完成注销。本次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166,600,000 股 减 少 至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76,300 -877,700 3,498,6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62,223,700 0 1,162,223,700
股份合计 1,166,600,000 -877,700 1,165,722,300
四、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
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
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
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
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
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露程序。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