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取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并调整增持资金来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2 2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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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5-00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取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
               函并调整增持资金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
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计划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 12 个月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 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春第先生控制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并通过中曼控股间接控制上
市公司。中曼控股已于 2025 年 3 月 5 日-2025 年 3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1,4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对应增持金额 2,509.90 万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增持计划的调整情况: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积
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支持股票增持的政策工具,中曼控股取得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
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春第先生拟调整增持计划,明确增持主体为
中曼控股;本次增持期限延长至“自本公告披露后 12 个月内”;增持金额拟调整
为“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前次已增持金额)。
且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前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
增持资金来源调整为“通过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增持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
无法完成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春第先生及控股股东
中曼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调整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告
知函》,中曼控股已取得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平安银行上海
分行为中曼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
过 3 年。董事长拟对原增持计划进行调整,明确增持主体为中曼控股,增持期限延
长至“自本公告披露后 12 个月内”;增持金额拟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前次已增持金额)。且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前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增持资金来源调整为“通过
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增持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目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83,57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拟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三、调整后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支持股票增持的政策工具,同时基
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前次已增持金额)。
且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前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
  (四)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通过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增持股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
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向中曼控股出
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中曼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
的其余资金为中曼控股自有资金。
  (六)增持主体承诺
  中曼控股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
完成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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