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迅特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确认,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相关资产的
情况,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