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以
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有关要求,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
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考审阅机构;
事务所(韩国律所)为本次交易的境外律师。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
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的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境外律师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董书源 周建朋 代士涛
王一飞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家海 宣 言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常 亮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