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刘东进)
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东进,1963 年 4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7 年 7 月至今,先
后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1991 年至 1994 年,任北京市技术合
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4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
员;2006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北京国际法学会秘书长;2013 年 11 月至今
任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际联合(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事项和公司董监高报酬情况;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提名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代理总裁,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上述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对所
有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并就
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
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
间共计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进行审查、了解。还另外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三环(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子公
司管理层的详细汇报,切实掌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对公司现存不足
之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及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
配合开展工作,本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
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
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状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材料,利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独
立、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董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并严格履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依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
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三)聘任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
专业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
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