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
等 13 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标的公
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上
市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停牌。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科创 50 指数(000688.SH)、半导体材料设备
(931743.CSI)波动情况如下:
首次停牌前第 1 交易日
首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项目 (2024 年 11 月 11 涨跌幅
(2024 年 10 月 14 日)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71.90 92.81 29.08%
科创 50 指数
(000688.SH)
半 导 体 材 料 设 备
(931743.C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
跌幅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
-1.08%
涨跌幅
经自查,剔除同期大盘因素(科创 50 指数,000688.SH)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 13.11%,未超过 20%标准。
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半导体材料设备,931743.CSI)影响,上市公司股
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下跌 1.08%,未超过 20%标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标准,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
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