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00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所有激励对象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公示的时限内,除1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17,993股后的282,182,007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派息情形的,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30-0.30=9.0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方案要素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00元/股,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