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
作》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毓恬冠佳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毓恬冠佳”)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
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581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195.87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209.0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7.13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092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
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使用金额 金使用金额
毓恬冠佳新厂房 32,887.41 32,500.00 31,285.84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
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 8,800.00 8,471.2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7,219.81
合计 58,111.50 57,500.00 55,351.8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
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
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
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
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专门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
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
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毓恬冠佳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梁昌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