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琪华,女,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正
高级会计师。2018年10月2022年8月担任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地方综合性大学分会副会长、
江苏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1983年8月至2024年2月历任苏州大学财务处科长、副处
长、处长、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退休; 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联系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参加会议 会次数
孙琪华 9 9 0 0 否 3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
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并开展相应工作。公司于2024年内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本年度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实际出席次数3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
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等形式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本人通过现
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
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
体经营发展现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
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额度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
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的财务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
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
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内,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提供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孙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