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华润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贺震旦先生、李梦
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张强先生、姚兴田先生、许芳女士、刘俊勇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贺震旦先生、李梦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张强先生、姚
兴田先生、许芳女士、刘俊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