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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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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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
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
若干意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
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
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应当以高质量
发展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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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
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
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
律进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
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
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事务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
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中心、部门和所属各
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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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
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
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
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
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
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
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
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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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深耕主责主业,
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
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
国资监管要求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
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情
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红政策,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
提升股东回报,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
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向投资者阐明公
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实事
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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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
息披露制度,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
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增加必要的
主动自愿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
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质量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加强舆
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
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
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权益。
(七)公司治理: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在完善公司
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
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
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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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动态监控并分析整合资本市场信息,如
股价变动、标杆公司资本市场动态、市场观点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反馈。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
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
标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
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1.连续 20 个
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上市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3.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
召开投资者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
构长期投资;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
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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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
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
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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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