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2 20:11: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
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浙江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
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宣传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
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
方案。
 (三)客观公正、增强信任。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
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
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
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
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
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途
径、仲裁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曼卡龙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