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3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2025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5-027、028 及 034 号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