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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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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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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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顺利进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
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 出席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星期三 )13:30-14:2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执但未
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 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
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五、 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
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
“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
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
言主题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七、 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次会议无特别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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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
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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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30 开始,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红星美凯龙总部 B 座南楼 3 楼会议中心
召集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永达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报告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 审议议案
四、 股东集中发言
五、 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结束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申
请豁免部分自愿性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期作出相关自愿性承诺的商业背景及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和泛家居业务平台服务商,
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委管商场、特许经营商场和战略合作商场,为商
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
就自营商场而言,公司过去战略性地在一线和二线城市,通过向当地政府以
土地招拍挂形式,或与合作方股权合资等方式,来获取选址自营商场物业所需的
项目土地,在完成自营商场物业建设装修后、统一对外招商,为入驻商场的商户
提供日常经营及管理服务以收取租金及相关收入。公司始终坚持以经营管理家居
商场物业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租金及相关收入为主营业务的商业经营模式,从未开
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也未获取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
基于以上背景,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自愿出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遵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等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目前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对物业的建设及持有情况
符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未来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会遵守国家房地产
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目涉及物业均不存在用于房地产开发销售(含分割销售等)的情形,且本公司不
会将该等物业用于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的用途。”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申请豁免的原因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完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后,为了更好地
盘活公司资产,同时解决在建项目工程停工及资产闲置等问题,对于项目土地上
相关物业的可售部分,公司拟通过分批预售滚动开发的方式,在尽可能少占用公
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前提下,利用项目自身开发预售资金和项目融资(如有)提升
项目资金周转效率,逐步通过建成交付项目来完成资产处置并回笼资金,以此提
升公司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避免因项目土地长期闲置或项目工程长期停工
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拟申请豁免本项承诺。
本次豁免该承诺,仅系公司拟将部分项目土地和项目工程中的可售部分,通
过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以盘活和处置资产以获取流动资金,而预售方式需要办
理房地产业务开发资质所致;本承诺豁免后公司不涉及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形。
四、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申请豁免的承诺事项为公司再融资时做出的自愿承诺,本次承诺豁免
事项未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
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