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4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已满 12 个
月,且本次回购金额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下限,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首 次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100,500 股 , 并 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7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最高价格为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已
满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
股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
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
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披露后
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