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海南海汽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器材”)
系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金额:8300 万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
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汽器材就其与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广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全资
子公司海汽器材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粤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原告:海南海汽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粤 0104 民初 9957 号
涉案金额:8300 万元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签订编号为 YQ-销-24-1068 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YQ-销-24-1322 号《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和 YQ-销-24-1443 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三份合同,共计向被告一采购
吨 0#车用柴油(VI)的采购款合计 8300 万元,但被告一一直未供货,经海汽器材多次
催促,被告一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交货义务。同时,被告一为国有独资企业,由被告二
百分之百持有,被告一 2024 年 12 月份的合并报表之《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其他应
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达 313,496,039.16 元,也即该“其他应收款(应收资
金集中管理款)”是由其股东被告二占有,因此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24-1322 号、YQ-销-24-1443 号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等)。
以上各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暂合计人民币 92,190,400.0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
讼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
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