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2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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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帅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
整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的激励对象相符。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
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0.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3.63 元/股。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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