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
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
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交易,是否存在
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
购买、出售交易,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中杰 王泽师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