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
司”)部分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总股本的 7.2283%;
本的 3.0368%;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项亨会先生、徐晓杰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比例的 1.8071%,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比例的 0.7592%,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
项亨会 10,915,688 7.2283% IPO 前取得:10,915,688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徐晓杰 4,585,987 3.0368% IPO 前取得:4,585,987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 减持合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例 区间 来源 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5/4/3~
不超过: 不超过: 1,510,136 股 2025/7/2 自身资金
项亨会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5/4/3~
不超过: 不超过: 1,146,496 股 2025/7/2 自身资金
徐晓杰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
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项亨会先生、徐晓杰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项亨会先生、徐晓杰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