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限售股东共 6 名。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712,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4%。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9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
(深证上〔2022〕238 号)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52,152 股,并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5,827,848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的比例为 74.98%,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952,1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5.02%。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1,122,0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28%,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赛龙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30 年 7 月 7 日。2025 年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赛龙转债”转股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外,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7,790,6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24,705,79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1.7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23,084,86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8.30%。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4,705,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限售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6 名,分别为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
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承诺时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间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本次发行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前股东所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持股份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限 售 安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排、自愿 郝源增、 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
首次公 开 2022 年 承诺期内
锁 定 股 任萍、郝 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发行所 作 3 月 14 严格履行
份、延长 建鑫、吴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承诺 日 了承诺
锁定期期 若思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限以及股 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东持股及 (6)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承诺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
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次发行 安义聚
前股东所 赛龙咨
持股份的 询管理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限 售 安 企业(有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首次公 开 2022 年 承诺期内
排、自愿 限 合 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所 作 3 月 14 严格履行
锁 定 股 伙)、安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承诺 日 了承诺
份、延长 义聚宝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
锁定期期 龙咨询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限以及股 管理企
东持股及 业(有限
减持意向 合伙)
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
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70%。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
股东姓名/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股) (股) 量(股)
合伙人任萍、刘文志、
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 杨辉、袁海兵、陈晓
(有限合伙) 强、黄诚燕、陈瑜为公
司现任董监高
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 合伙人任萍、曾惠敏为
(有限合伙) 公司现任董监高
合计 24,705,792 24,705,792 7,712,935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安义聚宝龙咨
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任萍、刘文志、杨辉、袁海兵为公司现任董事,合伙人陈
晓强、黄诚燕、陈瑜为公司现任监事,合伙人曾惠敏为现任高管。
(4)上述通过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5)珠海横琴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系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2025
年 1 月 9 日更名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6)珠海横琴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系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2025
年 1 月 9 日更名为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
股份性质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05,792 51.70% -7,712,935 16,992,857 35.56%
高管锁定股 0 0.00% 16,992,857 16,992,857 35.56%
首发前限售股 24,705,792 51.70% -24,705,79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84,866 48.30% 7,712,935 30,797,801 64.44%
三、总股本 47,790,658 100.00% 0 47,790,658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的总股本 47,790,658 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