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52: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
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2024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
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张凯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碧兴物联2024年度(以下简称“
检查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
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碧兴物联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公司在检查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治理和内控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
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本检查期内,公司制订的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碧兴物联检查期内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
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检查期内,碧兴物联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碧兴物联的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公司检查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
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检查期内,碧兴物联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执行了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函证,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及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查看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现场,对相关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公司募投项目所
面临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4年8月,公司对继续实施搁置时间超过
一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的重新论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碧兴物联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检查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碧兴物联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在检查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
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检查期内,碧兴物联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
面不存在重大违法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碧兴物联已披露的 2024 年的
定期报告、2024 年度业绩预告、2024 年度业绩快报。核查了本检查期内的主要销
售业务合同、收入确认文件及回款凭证,主要采购业务相关文件,并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并分析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情况的构成及变动原因。
   根据公司业绩快报,2024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2,961.85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5.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65.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务正处于培育期,使得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受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影响,正
在执行的项目工程进度放缓,导致项目交付等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
司应收账款账龄递延导致长账龄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较大;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检查期内,碧兴物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本期出现亏损,通过查阅年报会计师拟出具
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鉴证报告初稿,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2,950.50 万元,不低于 1 亿元。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深圳证监局”)
因“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和“关联方认定
不完整”等事项向碧兴物联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
容详见碧兴物联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 2024-050
号公告)。2024 年 10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前述事项中的前两项向碧兴物联及相
关责任主体出具了纪律处分决定书。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查阅了相关整改文件、访谈了高级管理人员,
并督促碧兴物联管理层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其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的意识,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准确真
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充分揭示当前及未来可预见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
接和间接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检查期末,碧兴物联已对上述事项积极整
改,并进一步完善和有效执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碧兴物联:
加快新产品的研发与运用、降本增效,积极改善经营业绩,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募投项目的实施,尽早实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等。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碧兴物联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碧兴物联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公司业务运转正常进行,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碧兴物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