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龚俊宇女士、吕友帮先
生、张东华先生、杨哲怡先生、黄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
能力。
其中,黄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龚俊宇女士、吕友帮先生、张东华先生、
杨哲怡先生、黄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拟聘任龚
俊宇女士为公司总裁;拟聘任吕友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拟
聘任张东华先生、杨哲怡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拟聘任黄勇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并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爱媛、伍喆、张凡、石圣平、龚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