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吕友帮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
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吕友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凡、伍喆、崔爱媛、石圣平、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