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 关于博实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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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实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 9 个交易日不低于“博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若在未来触发“博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博实转债”,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
上述赎回权限及相关事宜。
   一、“博实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3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1024 号”文同意,
公司 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博实转债”,债券代码“12707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8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2028 年 9 月 21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博实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5.81 元/股。
派实施完成后,“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81 元/股调整为 15.56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派实施完成后,“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56 元/股调整为 15.31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
   二、“博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博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博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5.31 元/股)的 130%(即 19.903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若在未来触发“博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博实转
债”,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上述赎回权
限及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上述
赎回权限及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实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2 年 9 月 20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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